法律分析:18以下的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童工在法律上被定義為16歲以下的就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起訴,直至訴諸法律。特種施工人員參考:1,建築電工;2.建築架子工;3、施工起重信號的劃分;4.建築起重機司機;5.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和拆卸;6、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工作;7.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申請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年齡18周歲,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二)經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或者身體缺陷;(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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