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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籌備基金與工會經費的區別

工會儲備基金和工會經費的區別是:

1.不同階段:工會籌備基金用於籌備工會,在尚未建立工會但有條件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階段。工會經費是公司成立了工會,規定了工會經費的比例。

2.而下屬的規定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此外,我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交籌建工會經費”。

法律依據

我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交建立工會的籌備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按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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