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費按個人工資(崗位或職務工資、薪級工資)前兩項之和計算;
2.計算比例為0.5%;
3、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計入會費;
4.新教職工的會費計算需要乘以在我院實際工作的月數。
工會個人會費計算標準:
1.計算基數:通常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
2.費率確定:工會會費的比例壹般在工資總額的0.5%-2%之間;
3.扣費時間:會員費壹般和月薪壹起扣;
4.特殊情況的處理:對於工資波動較大或特殊情況的員工,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會費的計算方式。
綜上所述,工會個人會費的計算方法是將個人工資前兩項之和乘以0.5%,剔除工資尾數小於10元的部分,新教職工的會費需要乘以在我院實際工作的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