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六條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傾聽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八條工會應當動員和教育職工當家作主,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動員和組織職工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工會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