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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作後突發疾病死亡如何賠償?

工作後猝死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分別相當於死者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的工資。供養直系親屬壹人的,為死者6個月工資;

3、兩人,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

4.三人或三人以上,死者工資為12個月。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認定如下:

1.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壹種定性的行政確認。

2、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或被視為工作中由於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侵害,為確定侵害主體和定性行為的過程。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壹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三)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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