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高速公路管理規定,高速公路壹般不小於20米。省道不小於十五米,縣道不小於十米,鄉道不小於五米。高速公路綠化帶的規劃範圍為公路用地外緣30米以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向外的距離為:(1)國道不少於20米;(二)省道不小於15米;(三)縣道不小於10米;(四)鄉道不小於5米。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為距公路用地外緣不少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公路兩側應當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國道不小於20米,省道不小於15米,縣道不小於10米,鄉道不小於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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