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雇用的員工在從事保險單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相關的工作時,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國家規定的與業務相關的職業病,本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賠償的金額由保險公司賠償的壹種商業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或其遺屬在工作中或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死亡時,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2.雇主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賠償,工傷保險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在法律規定的限額內賠償;
3.雇主責任險只包括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誤工費和醫療費。工傷保險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治療費、傷殘就業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津貼和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