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賠償金數額計算公式為:未滿60周歲的,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
2.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壹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事故或搶險救災期間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發放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將按月向其供養親屬支付養老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