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因醫療事故造成醫療延誤而應按期取得,但未能取得的。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以患者上壹年度人均獎金為基數計算獎金,並限定獎金稅起征點。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
2、無固定收入的人有兩類,壹類是農村村民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工作,收入能維持正常生活的人員,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散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全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