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協商解決。壹是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壹致,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按照雙方協商方案辦理;
2.協商不成,可以請第三方介入調解,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的具體方式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將現在或將來發生的某些合同糾紛,交由社會團體內部設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這種仲裁的裁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廣義的民事仲裁也包括這種仲裁;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