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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單位只支付最低標準工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傷只支付最低基本工資是違法的。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期間,應當視為其提供了正常工作,繼續按照其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停工治療前的工資福利待遇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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