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如下:1。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2號)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2.醫院復印住院病歷、仲裁裁決書、事故證明材料,壹年內申請工傷認定;3.工傷認定後,拿到工傷證明,到勞動局理賠科進行理賠。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