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可以中斷或者中止。
(1)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
(2)期間只要妳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期間只要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時效中斷,需要重新計算。要看具體情況。
工傷訴訟中應註意的三個問題:
第壹,藥方。《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保留證據。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另留證據。如工資單、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收到的付款收據、考勤記錄等。
3.預習。根據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