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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人證明材料怎麽寫

法律分析: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及傷情,包括時間地點,現場目擊者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的處理情況,是否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處理情況)。2.兩名或兩名以上證人的證詞、身份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查詢證明;5.個人申請應提供全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工商登記機關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方式等。6.受傷人員的首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實踐中,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壹般要求受害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企業資料、委托書(如有)等材料。所以建議去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前,可以先向勞動部門咨詢所需材料,減少出行次數。有工傷證明的情況下,不壹定構成工傷。這時候就要看證書上記錄的結果是什麽了。如果構成工傷事故,此時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已經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工傷賠償往往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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