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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死亡案件需要鑒定屍體嗎?

在工作死亡的情況下不需要鑒定屍體。

申請工傷死亡認定所需材料和程序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工作證或工資表中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必須提供能夠有效證明的兩名以上證人的證言,根據最高法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言必須單獨制作,由證人簽名並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診病歷等醫學資料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員工的居民身份證;

5.用人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局蓋章的工商登記證復印件;

6.近親屬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委托書等能夠證明該員工是近親屬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在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情況下,應當在勞動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但必須征得死者親屬的同意。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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