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根據國土資源部新修訂的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綠地率五項指標組成。按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範圍內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設置綠地。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壹定比例的綠地,綠地率不得超過20%。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