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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租賃合同最長為20年,超過則無效。還要看租賃合同怎麽約定,工業園區有沒有違約,拆遷部門有沒有和妳商量拆遷補償的問題。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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