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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四種管轄權

法律分析:刑法四大管轄分為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和普遍管轄。屬地管轄權以國家領土為基礎。屬人管轄權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管轄權是指保護我國公民在我國的合法權益。普遍管轄權保護所有與中國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刑法第七條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刑法第九條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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