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及福利費: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之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保險及保險福利。包括喪葬撫恤金和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各種非工資性補貼以及實行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療費用。
2.勞動保護費:指治療保健食品、解毒劑、清涼飲料、夏季冷飲等。由職工所在單位從勞動保護費中支付。
3.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運動員名次獎、稿費、講課費、第二職業收入等。
4.實物折扣:指員工從單位內外獲得的、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扣。
5.財產性收入: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取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本紅利。
6.可轉移收入:包括贈與收入、親友夥食費、繼承收入、捐贈收入等。由除員工以外的其他階層的員工接收。
7.其他收入:包括租賃經營單位承租方的風險補償收入、員工的誤餐津貼、出國著裝和出差費用、調動工作的出差津貼、安家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