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戶籍身份信息核查規範》第六條,核查對象為多人的,派出所應當按照“保持合法真實,取消非法虛假”的原則辦理。(壹)申報多個戶口的生育,註銷無生育證、假生育證登記戶口。(二)對虛假遷移、虛假登記、虛假材料申請戶口等騙取非法落戶的,應當註銷其虛假戶口。(3)因歷史政策原因壹人多戶,出生年月相同(包括陰歷和陽歷換算相同)的,可根據群眾意願提出申請,保留其中壹戶,註銷另壹戶,無違法行為。(4)因歷史政策導致壹人多戶,出生年月不壹致的,分類處理:1,戶口多次遷入,遷入手續規範完備。按照戶口登記的時間順序,重復的戶口會被註銷;2、是長期居住地,且找不到原始資料,已無法核實重復戶口原因的,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在群眾承諾不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根據群眾意願提出申請,保留其中壹個戶口,註銷另壹個未發現違法行為的戶口;(五)核查對象拒絕配合事實調查或聯系不上的,在派出所民警認真調查並出具入戶調查報告的基礎上,保留有婚姻登記和單位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戶口,註銷對方未發現違法行為的戶口。事後核查對象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出具相關材料申請恢復其社會認可度較高的合法真實賬戶,註銷另壹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