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在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需求。,其經費壹般由支出國家事業費的單位使用的人員編制。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2、公安局的事業編制人員屬於警察,不是公務員,不享有執法權。
公安局的職責: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
3.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綜上所述,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有壹部分是公務員,公安局的領導崗位和人民警察崗位都屬於公務員。公安局也有文職人員,壹般是事業編制,也有臨時雇員,比如警輔、輔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