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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應遵循哪些原則?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按照生產者付費的原則,建立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生活環境,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擴展數據: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將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1)可回收物是指適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紡織品、廢家具、廢電器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進行專門處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紐扣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藥物、廢塗料及其容器、廢農藥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

(三)餐廚垃圾是指易腐爛的生物質生活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垃圾、中藥渣、農副產品市場產生的有機垃圾等家庭餐廚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廢棄物、餐廚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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