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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可以破壞公民家的門,強行抓捕嫌疑人嗎?

為了及時抓住嫌疑人,警察可以破壞公民家的門,但可以獲得賠償。

1.對於警察在抓捕犯人過程中損壞的公民財產,受害人可以向警察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要求賠償。

2.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此外,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司法解決方案,可以得知受害人應當向警察執行公務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請求賠償,而不是向警察本人請求賠償。其次,對於因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而受到損害的公民財產,被害人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4.警察法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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