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公共租賃住房查房時,承租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協助查房。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家,建議提前聯系公租房管理部門說明情況,協商其他方式核實,如通過視頻通話展示居住情況等。
同時,承租人也需要註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和財產安全。在朋友在場的情況下,要確保朋友了解並配合公租房輪租的相關規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誤會。
此外,如果朋友未經租客允許接受查房,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泄露和法律風險。因此,建議租房者在日常生活中與朋友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出現此類情況。
總而言之:
在對公共租賃住房進行查房時,承租人應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如果本人不能在家,建議提前與公租房管理部門協商其他核實方式。同時要註意保護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23條規定:
因就業、子女上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單位同意,承租人可以調換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28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39條規定:
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