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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規定的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或者說,建築工人意外險的最高賠償金額是多少?

建築意外險是以人身為保險標的,以意外醫療、死亡、傷殘、燒傷為保險責任的壹種商業保險。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保險,也是保障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事故防控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提供保護,並為其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的人身意外傷害和傷亡提供保險,辦理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範圍應涵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在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施工意外險。

保險期應涵蓋工程開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驗收日期。如果工程提前完工,保險責任自動終止。工期延長的,應當辦理續保手續。

建築意外險的保險費收取方式有三種:1。按投保人數收取保險費。2.按建築面積收取保險費。3.根據項目的合同成本,按人數收取保險費,這意味著項目建設周期長,人員相對固定,但保費相對較高,很少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險是匿名保險,與壹般的團體意外險不同,工程險的保險期限可以是壹個月,也可以是幾年,而壹般的團體意外險保險期限壹般是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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