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民助,即公辦民助:是指機構性質為公辦,但由民助。民辦公助是指辦學性質為公辦,經政府和教育部門批準,但接受民間資助和幫助。高校用自己的軟件資源辦學,接受民間資本資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壹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國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節儉的原則。
財政性資金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或者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