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共場合有過於親密的行為被判為不當行為。
1.在公共場合過於親密的行為。
2.擾亂公共秩序等。
3.拍裙子之類的。
第二,在公共場合過度親密的不文明行為
不文明行為如下
1.吃東西會發出很多噪音。
2.在公共場所吸煙
3.亂扔垃圾和隨地吐痰
4.隨地吐口香糖
發誓
6.踐踏花卉,破壞綠化
7.侵占或故意損壞市政基礎設施。
8.忽略右側行走(上樓梯)
9.坐公交車(電梯),先下車(先進後出)。
10.在劇院大聲聊天或接電話。
11.插隊
12.到處張貼和塗鴉
13.在會議場所、劇院或圖書館等安靜的地方大聲打電話或手機鈴聲會打擾他人。
14.高空拋擲物體
15.拒絕給所有年齡和孕婦讓座。
16.半夜制造噪音,打擾別人
17.寵物擾民或者讓寵物隨地大小便。
18.到處掛衣服影響市容。
第三,年輕情侶在公共場合做出親密舉動。這種行為應該提倡嗎?
1.親密要註意場合
2.在公共場合妳仍然需要保持克制。
這可能會對壹些孩子產生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