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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合過分親密違法嗎?

在公共場所玩樂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公序良俗,應該受到道德譴責。而且,如果情況變得嚴重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那麽這種行為就可能觸犯法律,當事人就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壹、公共場合有過於親密的行為被判為不當行為。

1.在公共場合過於親密的行為。

2.擾亂公共秩序等。

3.拍裙子之類的。

第二,在公共場合過度親密的不文明行為

不文明行為如下

1.吃東西會發出很多噪音。

2.在公共場所吸煙

3.亂扔垃圾和隨地吐痰

4.隨地吐口香糖

發誓

6.踐踏花卉,破壞綠化

7.侵占或故意損壞市政基礎設施。

8.忽略右側行走(上樓梯)

9.坐公交車(電梯),先下車(先進後出)。

10.在劇院大聲聊天或接電話。

11.插隊

12.到處張貼和塗鴉

13.在會議場所、劇院或圖書館等安靜的地方大聲打電話或手機鈴聲會打擾他人。

14.高空拋擲物體

15.拒絕給所有年齡和孕婦讓座。

16.半夜制造噪音,打擾別人

17.寵物擾民或者讓寵物隨地大小便。

18.到處掛衣服影響市容。

第三,年輕情侶在公共場合做出親密舉動。這種行為應該提倡嗎?

1.親密要註意場合

2.在公共場合妳仍然需要保持克制。

這可能會對壹些孩子產生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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