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企業對企業的轉讓是不需要納稅的,因為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其應稅行為都要繳納相應的稅款,應稅範圍不包括企業對企業的轉讓。企業對企業轉賬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支付賬戶轉入收款賬戶的壹種貨幣結算方式,其出入境本身不構成應稅行為。因此,在進行企業間轉賬時,收款人不需要因轉賬本身而繳稅,而應根據收入性質繳納相關稅款。
企業間轉移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企業在進行企業間轉移之前,必須確保已完成稅務登記,並擁有合法的稅務識別號碼;
2.發票管理:轉賬時應索要或提供相應發票,以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並作為納稅申報的依據;
3.稅率適用:根據交易性質,確定適用的稅率,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4.納稅申報:收款人按照規定的稅種和稅率及時申報納稅;
5.稅務稽查:企業應保留相關的轉賬和稅務記錄,以備稅務機關稽查時查閱。
綜上所述,企業對企業的轉賬是不需要繳稅的,但收款人需要根據其收入性質繳納相關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