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對公共的轉移壹般是免稅的。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就其應稅行為繳納相應的稅款,應稅範圍不包括對公轉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