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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服務的適用條件

公告送達的適用條件是:

1.收件人下落不明,是指收件人沒有固定地址,找不到自己的現住址。下落不明,導致人民法院無法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嚴格審查適用條件,謹慎公告送達;

2、其他交付方式無法交付。這是對第壹個條件的補充;

3、必須在案卷中註明原因和過程。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本節其他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在案卷中註明原因和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公告傳遞流程是什麽樣的?

1.法院接受送達的通知,可以張貼在受送達人原居住地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上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寫明起訴或者上訴的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和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以公告方式送達傳票的,應當寫明出庭的地點、時間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裁定的,應當載明判決的主要內容;判決由第壹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寫明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人民法院;

3、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卷宗中說明公告的理由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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