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肯定是用於住房儲蓄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不僅限於買房。在租房、裝修、建房等情況下。,其實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對沖還貸是指住房公積金中心將還款資金從貸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劃轉至銀行還貸賬戶,再由銀行扣款。有兩種方式:按月還貸和壹次性還貸。1.按月還貸:指每月從公積金賬戶向還款賬戶劃轉資金,銀行扣劃資金用於還貸。公積金月余額小於還款金額的,不足部分必須用還款賬戶內的自有資金補足,否則逾期。2.壹次性沖貸:可分為壹次性沖貸和部分提前沖貸。前者是指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還款本息,或者只用部分余額沖抵還款本金。無論選擇哪種方案,都需要保證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足夠的錢。如果不夠,還是要從銀行扣錢,去還款賬戶補不足的部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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