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只有明確的工作時間。至於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無論實行哪種工作制度,都不能偏離法定工作時間8小時/天、40小時/周、167.4小時/月。關於休息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並且,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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