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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規定。

1.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1.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勝訴方可向敗訴方索賠案件中發生的律師費:

(1)雙方約定的情形;

(二)法律規定的情形;在訴訟或仲裁中,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勝訴方的訴訟費主張壹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敗訴方不履行判決?

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執行賠償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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