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包含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即民事法律行為包含對某種法律效果的追求;
2.民事法律行為在內容表達上必須完整,意思表示不完整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向外界表達其內在意思。壹個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其內部意思沒有向外部表示,就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第134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誌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面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