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婦女、幼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以強迫*,嫖宿幼女罪,詐騙罪定罪處罰。
183,行為人不是聚眾賭博,開設賭博業務,只是單純參與賭博,不構成賭博罪。
184.以賭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應當認定為詐騙。
185,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行業、出租車行業等單位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窩藏罪論處。
刑法第186條、第318條所列的七種情形,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加重情節。(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五)以威脅、要挾方法抗拒檢查的,以組織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不再規定其他罪名。
187.在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實施殺害、傷害、強迫他人、拐賣、殺害、傷害稽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188.運送他人非法國(邊)境犯罪,對被運送人實施殺害、傷害、強迫、拐賣、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189.運送他人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威脅、要挾方法抗拒檢查的,從重處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0.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非法越國(邊)境叛逃的,以脫逃罪處理,不存在其他非法越國(邊)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