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預防和懲治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良好環境。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不得以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以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經過匿名化處理的信息。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披露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