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開征集犯罪線索是什麽意思?

公開征集犯罪線索是什麽意思?

公開征集犯罪線索,是指壹般處於偵查階段,公安采取了強制措施。正常情況下是有壹些證據的,但也有可能是證據不充分,或者是沒有發現其他犯罪線索。

最終能否定罪量刑,仍需公訴、司法機關認定。從特定受眾那裏收集特定目標意見和願望的行為。比如收集LOGO、廣告語、吉祥物、小品、口號等等。根據有關規定:“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 上一篇:工會會員卡有什麽用?
  • 下一篇:公司是否轉賬到個人銀行,金額超過5萬?會影響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