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取得國籍的途徑壹般有兩種:壹種是因出生而取得國籍,也叫原國籍,也就是說壹個人出生時就具有壹國法律賦予的國籍地位;二是繼承國籍,即壹個人通過申請加入而獲得某個國家的國籍。取得繼承國國籍的途徑有很多種,如血緣婚姻、經濟關系、收養等。
2.原國籍:因出生而取得的國籍,即以出生地為取得國籍的標準,是指壹個人因出生而取得壹個國家的國籍,該國籍是法律直接創設或賦予的,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分為以下三種:1。血統原則,即根據血統取得國籍。2.出生地原則。3.混合制原則,即結合血統原則和出生地原則確定國籍。
3.在國籍繼承問題上,我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壹是申請人必須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第二,必須自願。同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壹是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第二,我生活在中國;第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等等。只要具備兩個先決條件,滿足上述條件之壹,就可以申請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