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帽是壹種安全防護用品。主要是保護頭部,防止高空墜物,防止物體撞擊碰撞。正確佩戴安全帽是搞好生產的安全保證,是時時刻刻不可忽視的大事。千萬不要等到出事了才後悔。如果不註意正確佩戴安全帽,甚至不戴安全帽就出入施工現場,那麽壹個小螺帽掉在施工上空,就可能威脅到人員的生命安全。戴頭盔首先是壹種責任,壹種形象。在正確佩戴安全帽的同時,厚重的安全帽提醒每壹個施工員工,安全是壹種責任,必須註意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約束和警示每壹個進入現場的人。安全帽是員工重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產品。任何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除辦公區、質檢部、包裝車間、生活更衣區、值班室、電工技工班組室外)必須戴安全帽。在工廠內外從事生產和勞動時也必須佩戴安全帽。但實際上,在壹些安全意識薄弱的項目部,工人沒有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監管和監督責任,讓工人不戴安全帽就進入施工現場,形成了安全隱患。由於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人在工作中不斷移動,安全帽容易脫落,造成施工人員頭部受傷,人員傷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