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5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