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享有權利的主體,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生活、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自由和平等權利;後者是指集體作為個體的社會存在方式所應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根據權利的內容,人權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前者是指與個人生活、財產和人身自由有關的壹些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權利,如就業、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總之,人權是壹個廣泛的、全面的、有機的權利體系,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個人、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人權的總稱。它既是壹項個人權利,也是壹項集體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