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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全款買房,寫兒子兒媳的名字。如何判斷離婚?

法律分析:屬於夫妻雙方。個人名下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但如果名下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婚後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父母結婚後全額出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子女壹方的贈與,即房子歸子女所有,不歸夫妻雙方所有。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被認定為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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