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21條第1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第二,婆婆帶孩子,索要報酬是合法的。合理不合理是另壹回事。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就業的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2.勞動合同法第71條。非全日制用工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3.已經在借條的基礎上和婆婆達成了協議。原則上應遵守該協議。
有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