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公婆沒有帶孫子的義務;
2.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死亡,無力撫養孩子,公婆有帶孫子女的義務。關鍵是孩子的父母有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首先,幫助他人照顧子女的法律責任包括:
1.幫助他人照顧孩子的法律責任由孩子的監護人和照顧孩子的主體承擔。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把孩子托付給別人照顧。此時,委托監護人已經形成了委托監護關系,委托監護人應當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將孩子保持在自己的監護範圍內,防止壹切可能危及小玉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
2.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支持和確保兒童的安全。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不因其委托他人履行監護職責而免除。因法定監護人疏於監護義務,間接導致事故發生,也應承擔壹定的過錯責任。
二、關於羈押的規定如下:
1.離婚後,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壹般判給母親;
2.對於已滿兩歲的子女,父母雙方不能就撫養權達成壹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對未成年子女作出最有力的判決;
3.對於已滿八周歲的子女,人民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公婆沒有帶孫子的義務;如果孩子父母雙亡,無力撫養孩子,公婆有照顧孫子女的義務。關鍵是孩子的父母有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