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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挑釁他人是什麽罪?

法律解析:尋釁滋事罪是指隨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毀壞、侵占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界定為四種類型: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本罪既可以單人實施,也可以聚眾形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重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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