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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印章和企業印章丟失怎麽解決?

法律分析:法人章財務章遺失後可以補辦。流程如下:去工商局辦理印章丟失手續,憑工商局出具的證明去公安局;到公安局辦理換章手續,包括掛失手續、換章、重刻手續;原印章將在報紙上作廢;領取新章到公安、工商備案,並辦理關閉手續;銀行、稅務、企業及相關業務單位的印章備案。公司公章丟失的補辦方法如下:在報紙上刊登公章丟失聲明,避免他人盜用公章引發的法律問題;去工商部門備案,然後憑工商部門出具的證明去公安窗口換章。公安機關將註銷原公章,出具新的備案證明,並在指定的公章處刻制新的法人章。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印章管理,嚴格審批程序。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第二十六條偽造或者使用偽造印章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發現或使用偽造印章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印名稱單位報告。公安印章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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