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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是什麽?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

根據2007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正。

根據2011年4月22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4月29日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三次修正。

個人推薦

如果妳對這個法律分析有異議或者不了解,可以直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具體內容可以在項目總規第1章看到。同時,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需要遵守這部法律,為維護交通安全做出相應的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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