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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了事,法人和股東分別有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股東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註冊資本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不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不能依法產生公司法人資格(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東承擔差額。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應當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人責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擁有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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