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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股權代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股權代持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該協議實現隱名股東的投資目的。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禁止或者限制隱名股東投資或者投資特定行業。隱名股東屬於禁止或者限制投資的人員,或者其擬投資的企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投資的特定行業的,可以認定股權代持協議具有非法目的。此時,股權代持協議本身雖未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但可能因其違法性而被視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從而被視為無效法律行為。股權代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持股協議為有效合同。為了保護實際出資人的投資權益,投資權益屬於實際出資人,而不屬於名義股東。但值得註意的是,解釋還規定,名義股東是公司的法定股東。實際出資人要成為公司的真正股東,必須履行相關股權轉讓手續,即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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