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擔保:擔保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規範。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從主體來看符合擔保要求。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和普通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是壹樣的,即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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